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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监督职责

作者: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来源: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编辑: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 2013-01-23 点击数: 1384


    根据《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8]4号)的规定,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网上竟价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为做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我院严格按照(粤纠医药办[2008]4号)的规定精神,成立了150名专家的药品遴选专家库和30名由医院纪检、监察、财务、医学药学、物价、信息等相关人员组成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对药品选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药品采购工作监督职责如下:
    1、药品采购必须根据临床用药的需要进行认真遴选。
    2、专家遴选要求:在阳光采购网上遴选药品时,同类药品规格一样,湛江有配送公司但不同企业生产,价格有高有低,必须遴选价格低的供应公司。
    2、对专家所选的药品进行汇总、排序,每一种药品以得票的前1—3名入选,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以得票的前二名经销企业入选,入选的经销企业以得票的多少排序第一、第二配送公司的程序进行监督。
    3、根据临床用药的需要,所遴选出的不限价不竟价药品品种,必须经医院药事委员会扩大会议审核通过。
    4、受理药品购销各个环节中违纪违规、举报、检举、控告,并核查处理。
    5、协助各职能部门对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受理检举和投诉。
    6、负责对药品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7、负责对参与网上药品采购,不按竟价议价流程和网上药品交易要求的违规人员进行查处。
    8、负责对参与网上采购活动以及安全合理用药进行监管。
    9、对不在网上选购药品及其它违反合同行为进行纠正,监督查处。
    10、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做好药品使用及变化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11、对涉及药品采购的科室和相关人员,收取药品“回扣”、“开单提成”、“违反规定的赞助”、“科室提单费”、“进药费”、“新药评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12、定期公布采购药品品种、金额比例等信息。
    13、协助价格部门对药品采购活动中有关当事人的药品购销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
    14、监督药剂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药品购入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5、依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竟争法》,协助院领导对药品采购过程中所签合同进行监管。
    16、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贪污、贿赂、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7、督促相关部门对竞价议价系统和药品网上采购系统的数据管理,加强系统安全和保密,并依法进行监督。
    18、加强对患者自购药品在临床的使用管理,凡住院患者必须使用自购药品的,其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先书面申请,经院领导批准,临床科主任、主管医生、护士长依据医嘱,凭自购药品发票,来源核验确保安全后才能为患者临床使用,违者按违规使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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