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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来源: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编辑: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 2013-01-23 点击数: 943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体系。院党委对全院党建工作负总责,各总支部书记和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实施本总支部、支部的党建工作。  第三条 各党总支部、支部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落实好党总支部、党支部的管理要求,创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的工作方法、活动方式,抓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党总支部和党支部是医院党的基层组织。各党总支部和党支部应遵照本办法制定本党总支和党支部建设管理方案。   第二章 医院党的基层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五条 医院基层组织的设置。本着立足科室、面向实际、方便工作的原则,医院各党支部的设置,原则上都设在科室。凡是有条件建立党支部的科室,都以一级科室为单位成立党支部。如果党员人数达不到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则以专业接近、活动方便的原则,跨科室成立党支部。各诊疗中心是相对独立的活动单元,活动单元内如有两个以上党支部的,可成立党总支部。其他的活动单元如果党员人数多,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第六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个委员或五个委员组成,设三个委员的,兼职党总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1人、宣传委员兼青年委员1人;五个委员的,设兼职党总支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青年委员1人。党支部一般不设置支部委员,只设兼职党支部书记1人。如果党员人数大于或等于7人的,可设支部委员3人,其中兼职党支部书记l人,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1人、宣传委员兼青年委员1人。  第七条 党支部一般不再设党小组。如果党员人数超过12人的党支部,可设2至3个党小组,每个党小组设小组长1人。  第三章 医院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  第八条  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带领职工全面完成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各项任务及医院下达的各项指标;发挥教育的职能,提高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党员条件吸收新党员。  第四章  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及内容安排  第九条  党组织的活力体现在各项活动之中。各党总支、党支部必须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好组织活动,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党组织集体活动的时间,每季不少于6次,其中:  1、党总支部、党支部支部委员会议各一次,研究本科室的医教研防和专科建设工作,或中心、科室的其他重大事情,总结分析党员及其它职工的思想、道德、学习、生活和执行上级指示及规章制度的情况,提出新的工作计划。  2、党总支部或党支部党员大会1次,贯彻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总结上一季度的工作,部署下一季度的工作。  3、给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l次。上党课后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讨论。  4、组织党员学业务、学技术1-2次(医、护人员可分开进行,可吸收非党员职工参加)。  5、每半年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以上活动,除党总支部和党支部召开的支部委员会议外,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由党总支或党支部安排,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一课时。如遇特殊情况,每季的活动次数可适当增加。  第十条  为活跃组织生活,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各党总支部和党支部在确保上述活动内容外,可根据本支部的实际,安排健康有益的活动,并做到寓教于乐,以丰富党组织生活。  为加强对我院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院党委每季度召开1次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会议,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第五章  实行组织汇报和党员汇报制度  第十一条  下级组织要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以口头形式向党总支书记汇报本支部组织学习和开展工作的情况,反映党员的意愿和要求;党总支部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除经常性以口头形式向院党委负责人汇报工作外,还要每半年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汇报一次,即交书面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共产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自觉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并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做好党员汇报工作,是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一种形式。党员除以口头形式经常向支部书记汇报和反映情况外,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支部书记汇报一次,即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设想。为方便做好书面汇报工作,党员每人配备一本汇报情况记录本,由党支部书记阅读签名。必要时,根据汇报的情况,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章  党组织生活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根据市直党工委的组织管理要求,对党总支、党支部实行级别化管理,对党员则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  为确保医院党的基层组织级别化管理和党员目标管理活动健康有效地进行,必须按照《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基层党组织级别化管理考核标准》、《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分别对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进行定期考核,具体的考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组织落实,党支部负责考核党员。考核工作每季一次。  第十五条  对考核工作要讲求实效。要根据医院和各中心、各科室的中心任务和实际情况,不断总结考核工作经验,完善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考核结果,要记录保存,以备查和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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