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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湛江中心人民医院部门预算

作者: 财务科 来源: 财务科 编辑: 王 倩 发布时间: 2021-07-21 点击数: 1520


目 录
第一部分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
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医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2、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承担医学教育任务,协助医学院校完成各学历层次的临 床、科研、教学、培训任务,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 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4、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5、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6、承担上级部门指令性医疗任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公共卫生以及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
7、参与援外医疗、支援边远和贫困地区,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8、承担举办主体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医院内设机构由党政管理机构、医疗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等机构组成。各机构根据医院授权围绕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履行管理、保障、服务等职责。 
三、部门预算构成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1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7784.17 万元,比上年增加 1045.17万元,增长 15.51 %,主要原因是新院迁建贴息部分财政补助比上年多 1000 万 ;支出预算 7784.17 万元,比上年增加 1045.17 万元,增长 15.51 %,主要原因是新院迁建贴息部分的支出增加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1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5.4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财政没有下达出国经费预算批复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4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2021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5.4 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每年固定安排 5.4 万元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36499.8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33375.77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2680.9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443.13 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 216274.65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368766.12 平方米,车辆 20 辆,单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设备 94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2050.77 万元,主要是医疗设备、信息系统、办公及家具类设备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 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以下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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