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物资采购办公室 来源: 物资采购办公室 编辑: 黄勍 发布时间: 2020-03-19 点击数: 3587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院将对逾期质保金进行清理与结算。请以下公司(详见附表)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前来我院办理相关事宜。公示日期为3月19日-3月24日,逾期未办理的公司,将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将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处理。
联系人:翁老师
联系电话:0759-3157525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