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院务公开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科室
:
为提高行医和办事透明度,推动医院全面发展,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和职工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全院推行院务公开,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制定《湛江中心人民医院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湛江中心人民医院院务公开管理办法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2014年
5月27日
附件
湛
江
中
心人民医
院院
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行医和办事透明度,推动医院全面发展,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和职工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全院推行院务公开,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院务公开办公室必须遵照本办法推行院务公开。
第三条
院务公开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并加强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真正实现民主管理的有效手段。
第四条
坚持定期检查和考核,对于院务公开情况执行得好的,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于未按照制度和要求公开的,给予提出批评,并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程序和步骤
第五条
一般性的公开内容,由院务公开办公室收集有关资料,并经严格核实,报告监督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开。
第六条
重要的事项,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并由行政领导或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在会上报告,或者下发文件公开。
第七条
院务公开的步骤:(1)收集整理公开的项目内容;(2)分途径公开;(3)听取或收集群众的监督意见;(4)调整或修改医院的决策。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向社会群众公开的内容:医院依法执业、门诊、急诊、住院程序、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医德医风建设制度、投诉信箱及电话、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重大医疗服务告知、特殊检查和治疗告知等。
第九条
向院内职工公开的内容:医院年度发展目标,生产经营情况、重大投资、重大决策、财务预决算、干部选拔任免、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职工福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民主评议情况、工程项目计划和招标、药品采购计划和招标、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等。
第十条 公开的形式:职代会、院务大会、院务公开栏、有关专题会议、院报、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宣传板报、公示栏、医院网站等。根据公开的内容不同选择不同的形式公开,遵循方便、快捷、准确的原则。
第四章 院务公开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程仁光
副组长:陈
广 涂 剑
成
员:孙华保 麦 伟 杨卓平
(一)监督小组组长职责
⒈对院务公开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是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监督人”。
⒉切实领导监督小组成员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职能科室落实院务公开工作。
⒊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监督小组,对各中心、科室院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4.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⒈负责对重大事项公开前的预审。
⒉及时对各中心、科室公开的内容、形式进行监督检查。
⒊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三)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⒈医院各项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管理监督小组审定。
⒉加强对公开重大事项调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⒊随机抽样对公开的内容进行检查。
⒋监督小组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监督情况。
第五章 院务公开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院务公开管理办公室及监督小组的情况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
第十三条
及时处理院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事务,督促指导有关科室做好院务公开工作,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一次。
第十四条
医院各项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管理监督小组审定,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第十五条
随机对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小组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情况。
第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党政领导班子把院务公开列入议事日程,带头执行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对公开内容做到:重大事项在职代会上公开,重要议案随时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
第十八条
设固定的院务公开栏,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设备采购、基建、药品招标、人事任免、计划生育等情况。
第十九条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第二十条
坚持遵守各种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职代会及各种会议,共同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研究。
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各种改革方案在实施前,必须经过职代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和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才正式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医院财务预结算各项工作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次,10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2名以上院领导审批才能开支。各种接待费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相关的报销必须经过经办人签名、医院办公室主任核签、分管院领导和主管财务工作院领导审批、财务科长审核方能开支。
第二十三条
每年需购置的设备,必须经医院设备委员会讨论确定,所有购置设备的使用科室、购买时间、数量、价格等需在公开栏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严格人事工作的公开,凡涉及组织人事工作,都必须按党委、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设立监督机构,设置投诉意见信箱及投诉电话:3157479、3157405。
第二十七条
凡是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由监督小组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督小组不履行监督职责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干扰院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工作正常开展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